我先請相關部會先回應,有關於僱傭跟承攬的部分,先就身分確認的部分、是否要訂定專法的部分先作說明,就報酬的部分也請先說明,接著有關於派單制約的部分,這個會涉及到兩個部分,可能會涉及到關係司、條件司,然後再來是職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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