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在報酬計算的議題,如屬僱傭契約的前提下,受僱勞工工資的議定及計算等事項,依勞動基準法第 21 條的規定,由勞雇雙方本誠信協商議定,規範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屬於承攬契約的前提下,勞動者屬承攬之報酬給付,則由雙方當事人合意決定,其變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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