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附議人,促進觀光條例就是要增加觀光人口、促進產業升級,但我們要求是要廢除第 36 條跟第 60 條,水域活動或者是觀光會增加,讓大家都親近水,並且能夠接觸各式各樣的水域活動,不只是水上腳踏車、獨木舟等等,各式各樣的水域活動都是大家要去嘗試、試試看的,並不是我們一下水就要罰我們錢,這樣對我們來講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建議要廢除第 36 條及第 60 條,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