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建議是由中央來訂原則、地方來訂細則,然後由地方來執行,因為要觀光局去執行,這是不可能的,他沒有那麼多人,就像要交通部去取締違規闖紅燈,也不可能,應該要由地方的警察局去處理,所以主管機關的認定,我覺得應該是在地方政府的權限,由中央訂原則,然後地方來訂細則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