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所謂的主張廢除三個月的空窗期,我非常地認同,而且也希望馬上廢除,為什麼?因為今天社福移工所照顧的是重症失能者,並不是生產事業的移工,如剛剛所說的,重症失能者是重要的照顧。就服法第 58 條是以什麼為概念?也就是擔心雇主,濫用非病的外勞,我想請問一下勞動部,根據這個講法你們有沒有統計的資料?或者只是單一假設?如果今天只是單一假設的話,你把這三個月或者以前的六個月,加在重症失能者身上,我們這些人沒有獲得照顧是沒有辦法生活的,但是卻用假象的假設,這個是我非常不認同,而且要立即廢除,不希望把責任推到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