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部分,剛剛都講過了要落實卸魚的申報工作,要確實掌握資源的動態,還有遠近海這些的管理措施當中,要納入觀察員執行科學觀察制度,這個大家都有討論過。這個科學研究如果真的是錯的,也不一定要三年,一年之後發現這樣沒有意義的話,我剛剛有講過,不然半年、半年大家來檢視數據,也不一定三年再來檢討,如果做得不對,或者對漁民來講沒有辦法處理,像經濟價值確實會有影響,半年、一年之後,我們就知道初步的數字,尤其是看不到的東西做越久越好,這是第二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