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直破壞自己文化資產的國家,文化資產的保存不是為自己、為全人類、為歷史及為文明,是共同的資產,但我們不夠重視。而從整個法與制度,我們目前只有一部《文化資產保存法》,這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意思是由人民提案之後,由政府組一個委員會來審查,也就是被動式的文化保存,我們缺乏國家級的文化保存政策,我們國家並沒有積極、全面思考哪一些事務是我們負責任要留給下一代的,並沒有的,因此我上任之後,我們發現幾乎欠缺整體的政策制度,只有一部《文化資產保存法》,土法不足以自省,我們也沒有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