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正義所追求的課題,也不過是第一代人權、第二代人權及第三代人權所追求的,從公民基本言論自由政治權利、社會權,乃至於集體權,這不就是一個基本人權的進展嗎?所以我也提出修憲案,希望把人權的幾代意涵入憲,但目前的修憲門檻比天高,過去的修憲修到祖宗遺訓,無法再修,也無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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