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工業技術研究院及交通部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皆同意 (或不反對) 納入「車輛安全瑕疵性檢測機構或專家學者名單」。
  2. 請經濟部提供窗口給交通部,由交通部邀請經濟部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和工業技術研究院加入「車輛安全瑕疵性檢測機構或專家學者名單」。
  3. 本案於會後啟動協作會議籌備,請交通部於 8 月 31 日回報協作會議辦理日期,以及辦理形式。
  4. 請經濟部提供定型化契約公聽會之會議紀錄給 PDIS 作為參考。
  5. 請交通部針對「車輛安全瑕疵性檢測機構或專家學者名單」表格中,易致誤解之用詞予以酌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