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解決瑕疵認定的問題,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大概分成兩個軸線,跟其他組的先進其實都有滿高相似度的雷同性,這個車輛瑕疵可以分為召回,另外一個是我的車子並沒有在召回的認定裡面,但就是屢修不復、也是瑕疵需要認定的。在前面有關於召回的部分,我們主張要能夠建立一個公開通報的平台,這其實剛剛跟第一組的先進想法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