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張是合意的鑑定單位,目前來講有比方有車測中心、工研院、金屬中心會一起加入,事實上這個是好的事情。但是我們希望在這個地方,是不是可以慢慢從公部門提出第三公正單位的認可,我們剛剛也提到如果鑑定單位可以慢慢浮現出來,是不是有所謂分級的狀況?分級的狀況是公部門可能有公部門最高指導單位,比方像我們所講的三級三審機制等等的情形,比較中小型的案子是不是委由其他單位來作這部分的工作,這樣才可以分級,不然以後公部門成立這樣的鑑定單位,應該會被操死,人員可能沒有多久就不做了,因為太多了,因為我個人也滿常接受鑑定的工作、滿常上法院的,所以我個人也會覺得上法院的時候很累,最高紀錄光解釋某個鑑定案子是四個小時,三個半小時、四個小時是很正常的,所以有人開玩笑跟我講說出庭一次應該可以拿不少的出席費,我說:「不好意思,只有 500 元。」這不是以價金跟金錢來衡量,因為我們是執行相關的工作,希望把這個做得比較好,但是無形當中會讓很多人不敢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