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民國 87 年的定型化契約成立的開始,一直到拖了 23 年才修改了第一次,是不是我們現在又要開始滾動式地修改,準備修改第二次?因為現在修改是不是 23 年以後才可以實施呢?我們的定型化契約,我建議交車後是 730 天或者是 3.8 萬公里,建議將四次修正改為三次,建議三是提供代步車的期間,不應該計入 30 日的維修累積日數。我們的國家捍衛民主、自由主權絕對不讓步,但是在保護國人車用消費權利上是一直讓步,現在不滾動式修改,難道還要再 23 年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