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最重要的是,就是要早期發展、設計時,就要找身心障礙者進來參與,而且以降低成本的方式來開始設計、發展,這就是在CRPD第9條當中有講到這些措施。當然我們國家對這些措施,有漸進在推,但是我們覺得在實務上還不夠,現在法規裡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也有規定,身心障礙者在公共資訊或者是一些科技的輔具都可以得到無障礙跟近便性,但是很多法規是規定在那裡,但是實務上還是缺乏一種跨部會的整合,所以要不斷地精進、再改良,這個是我作的分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