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我再補充一點,因為在臺灣的context裡面,官民協作可能在這幾年有很大的前進,或者至少現在大家在這裡是有基礎的信任關係,但在一些國家並不是這樣子,所以當時他們有這個IRM的機制,其實會覺得如果是讓公民社會自己寫自己的review報告、政府寫自己的review報告,就是會沒有辦法創造這兩邊怎麼樣互相學習,所以他們focus的點還是在這裡,所以才會有這個IRM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