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比較熟悉的兩位是不是可以釐清一下,因為我昨天在看這封信跟後來上網去看OGP的說明時,有個地方比較confuse,尤其剛剛提到兩公約這個報告的撰寫,現在Open Government所推薦的expert,他的角色是協助臺灣寫出規格要一致的報告present給OGP,還是說他的角色其實是OGP send in到臺灣來作review,這兩個性質不太一樣,如果是從兩公約的角度來講,或是其他聯合國目前這整個公約review情況來講的話,事實上是有一個review panel,但是報告是我們要自己提出,所以我覺得剛剛聽到的是有兩件事,其實感覺上是結合在一起,但是功能其實是不一樣的,而且我覺得角色上有點衝突,是不是可以稍微釐清一下我們現在面對的狀況是什麼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