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大家進行等下概念發展的作業單之前,想跟大家確認最後一件事,也就是關於上面所提到的這一些需求,如果以現有的體制架構來看,是不是都能夠透過團結協商及爭議權去處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像針對合理工時的部分,透過團結結社、提出協商?又或者大家會希望爭議權的部分?如果要到爭議權的話,配套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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