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是哲學問題,也就是在急難的時候是可以錯發的,所以這種人的存在,是要發給原本領不到、但是有需要的人的成本,也就是回到錯發的這個成本,是不是有發到原本發不到那個人的效益低,也就是是不是更有效益的事情,我自己認知錯發一個人 1、2 萬元,但是就我所知,一個家戶如果沒有辦法付房租或是住安置機構,一個月就是 1 萬元至 2 萬元至今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