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要思考的是,我們跟勞工在身份屬性上有一些差異,而這一些差異其實是制度設計所造成,就勞工來講大部分的權益而言,勞基法相關規範只是規範最低限度的保障,要爭取更高的,就是循勞資雙方協議方式來處理,因此大部分的權益事項,都是透過協商;如果這個部分我有講不對的,待會請勞動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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