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如果協會功能沒有發揮,是否要修協會法?如果大家都不修協會法,無法積極保障公務人員權益,是否另有方法讓他們可以組工會保障權益?歸納協會的訴求大概是這樣。公務人員本身也是廣義勞工提供勞務及服務,其相關權利義務也希望能落實保障,這個部分關係到大家,大家都是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