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提案三項,加上提案人聯絡後增加的五項,共八項訴求之外,更多的建議是今天提案人在現場提出來的,包含高公局的訴訟為何不能揭露相關的資訊?剛剛黃科長的簡報有說明,還有一開始的會議程序問題,我剛剛也有針對議題手冊的定位來說明,以及剛剛ETC所衍生的人工作業費用,為何會有這筆費用,剛剛高公局的劉組長也幫忙說明,是公權力必須執行的部分,必須由高公局的主管機關來辦理勞務委託,不知道其他兩位附議人是不是也針對今天的主題有相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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