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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芳睿
第三,「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這區為組工會目的什麼?我們可以討論什麼是工會法沒有的,我們可以再提出。
2017-03-17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一次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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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們需要的是,政府可以跟公務人員對等討論意見政策時,就會...
現在有的公務人員協會法其實沒有團結權,而是團結權是受到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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