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資產受委辦民間的營運商,可否將其轉租來進行獲利?議題手冊第7頁第8行有提到期約屆滿之後歸還政府的營運權之ETC所有權是屬於政府的國家資產,因此我的認知邏輯是,ETC的軟、硬體設備,上至辨識系統、下至eTag,包含車輛通行的資料,都屬於國家資產,但是我們知道的是,ETC透過車輛通行資料,取得包含內政部、法務部、海巡署等等的標案,甚至連一些地方停車場辨識的相關標案,這應該是屬於國家資產,為何現在遠通電收可以皆此來作租售的行為。因為我們知道的是國有地如果委請民間單位營運的情況之下,事實上是不可以將國有地轉租給第三人進行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