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優先議約的條件,其實還是需要事先有一些評定的等級,像剛剛黃科長所說的,每年的評定都會公開在網站上,也有專家很認同,他認為有優先議約權也沒有關係,是不是有機會把議約的過程一起公開來參與跟監督,這更符合促參法可以落實公共利益的立法目標,這樣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