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也關心到下一個案子是不是遠通公司做?我想高公局在92年規劃這個案子時,其實我們並沒有預想什麼,而是依據促參法的精神來作優先訂約的動作,這樣的條款其實是依據促參法的精神來訂定的,所以未來是不是要遠通公司繼續營運,必須有兩個成立的要件,第一個是在契約跟促參法的規定,遠通公司的績效要達到良好以上,但是並不是高公局說了算,而是依據促參法的精神,由專家學者組成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由專家來評估遠通公司的績效如何,每年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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