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致翔所說的,我想再強調一次協作會議「是什麼」跟「不是什麼」,協作會議是溝通的平台,我們邀請大家來作事實的釐清,甚至對公共政策給出更好的建議,因為「多元利害關係人」這樣子的組成,可以讓公共政策涵容更多元的觀點,但協作會議並會會議裁示,也不是拿來相互批鬥,所以等一下我也會介紹協作會議的參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