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一下,一般的理解是只要一份卷宗要出機關一定要釘卷,包含剛剛處長提到行政法院的部分,並不是到行政法院才釘卷,即便檢卷到行政院行政院訴願會也要先釘卷,不釘卷就如政委講的有責任的問題,比如到底這一頁從哪裡跑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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