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個應該也是可以說明清楚的,就是說並不是強迫每一個數據都要公開,但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一定是基於某些考量;這個需要的是一個溝通的管道,覺得公開不夠,也就是沒有照規定公開的時候,應該有一個申訴的管道,讓民眾了解為何沒有資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