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是不是要列入協作會議,因為考量最近勞動基金運用局的人員,遭到收押、重創政府形象,相關偵查還沒有結束,避免在協作會議會失焦、損害政府的行為,我們跟提案人聯繫增加ETF的方式有了一定的共識,提案人有表明因為工作的關係,不便參與相關的會議,因為本案並沒有這麼多複雜的利害關係,因此建議不列入協作會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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