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覺得還好,因為電子簽章法的定義有分成電子簽章、數位簽章兩個實作方式,剛剛講的PKI是電子簽章法的數位簽章,其實本來就已經保留了電子簽章的機制,這個機制只要確保簽名的身分、文件間的關係,具有不可否認就可以滿足電子簽章,並沒有一定要PKI,這條還是可以走,只不過是用什麼機制,也就是市場上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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