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剛剛三個問題的回應,分別可能不是部分或者是全部給付的差別,而是適應症的考量,像上限的部分其實並不是限制,相對來說,已經算是比較多的預算分配,以及最後關於病友的參與機制,在共擬會議當中,這邊事後會再請組長提供資料,因為大家事前都有收到email,我們如果有一些補充回應的資料,之後再寄給大家,所以有關於病友在整個藥物給付的機制當中,到底怎麼樣可以進一步參與,我覺得是現場非常在意的其中一個點,這個部分後續再跟大家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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