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剛剛有提到共同擬訂會議比較不會有營業秘密,就是已經討論過,要爭取給付,沒有營業秘密的問題,最後給付也是要讓病友知道是買到什麼廠牌的藥,效果怎麼樣、要付多少預算的費用,這個已經沒有營業秘密的問題。但是在專家會議討論時,不管是截取哪一段,這個癌別不就是這個藥才有的適應症嗎?所以不管怎麼樣截取,都會影響到廠商的營業秘密,所以我會將各位的意見列入參考,但是專家會議結論並不是最後的給付決定,給付與否到最後還是共同擬訂來決定,大家可以好好聽一下現場錄音,都是非常激烈地討論,因為預算真的很有限,不管怎麼樣,108年新藥預算已經有63%用在癌症藥品,我們還是會竭盡所能來照顧癌症病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