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說明,像共同擬訂會議,因為健保是總額,所以很多決定,像新藥品、新特財、新醫療服務的決定給付與否都在共同擬訂會議,這個共同凝訂會議明訂在健保法,也就是會有所謂的醫療機構代表、付費者代表,裡面包含了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