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說的意思係指意見蒐集結果是作為評估政策要不要朝這個方向去走,以及後續朝這個方向去走,一定要訂定相關的法規,意見可以併在訂定法規研擬時參採,第一是評估要不要走這個方向,第二是如果大家都贊成走這個方向意見參採納入法規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