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剛剛函的事情,警政署之前發函說不能再作懲處性的調動,所謂的懲處性調動就是轄內查獲刑案就被調動,這件事還是存在的。所以,你們說通函,那就不免讓我有點好奇,到底後續你們會怎麼處理?當然這個是後面的問題,我只是提出我的部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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