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目前酒駕的究責規定,行政院已經統一訂頒,警政署的標準與行政院所定的差不多,包含可以免職等,如同剛才所提高雄市市長表示要予酒駕員警免職案件,事實上該名員警於101年就曾因酒駕被記大過,而該員行為是否該當免職處分部分,未來可能須俟保訓會決定或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