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剛剛你提到的是已經涉及刑案,檢察官也已經進入偵查階段,我們知道偵查不公開,但是警察、機關迫於壓力要來進行懲處,也就是我當年寫那篇文章主要的動機,可以停職,不要立刻,再來發動懲處,如果可以做這個決議,就是對警察同仁很好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