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反正在相關的法令在不同意見書都不會認為考績委員會屬於署長,因為這個是為何大法官會承認專案考績兩大過的事,因為如果不這樣寫的話,專案考績兩大過就是違憲的,結論就是這樣,我必須再聲明一次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