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有員警涉及刑事案件,應確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程序法及辦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善盡行政調查責任及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不宜僅以當事人涉及刑案(如「涉嫌犯……」或「疑似……」)等事實未明之懲處事由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