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緩起訴,這些過去檢察官得下不了手,大部分都是緩起訴掉,緩起訴就是認定有罪,暫緩起訴的概念,我是覺得連不起訴也應該要調,不起訴就已經造成官司煎熬的糾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