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調查近三年的這件事也做,我覺得我們今天的工作會議結束之後可以同步去進行訪談,可以輔助這件事是有真實發生過的狀況,沒有什麼年限的問題,另外是處理剛剛科技部專委處理的問題,如果已經判決有罪了,那只是其中一種樣態,也有其中一種是被起訴、沒有被判決,前面因為這些規範有困擾、困難或者是什麼的,我們可以同步蒐集到這種,並不是真的被定罪了,而是潛在可能會觸犯到這個法律的一些人,我們也可以去訪談。我具體建議是這個資料也找,我們也去訪談一些人,可以補足剛剛副司長提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