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跟民眾、利害關係人都有共識的,民眾絕大部分都認為政府跟民眾應該要共同淨灘,這個是會比較傾向要如何找共同,因為「共同」二字是很模糊的,那個討論的議題比較適合的是有很多發展的方式,像第一個是資訊共享,比如不要某某海灘,這個禮拜環保署清過,下個禮拜某某企業也要做,然後下個禮拜就會是某某協會就說要去某某海灘,發現連續三個禮拜都有人經過了,說不定我們早知道如此就請某某企業直接進了之後,就跟某某協會一起辦一個活動就解決的,環保署或者是地方環保局也不用花這麼多的力氣,但是相對來講也會討論到協作會議提到的願意去清,但是後來清出來的垃圾,地方的環保局不願意,所以這中間有很多發展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