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責任自負的淨灘會變成獨立的議題,責任以去年來講也很難單獨討論,這個是在風險告示之後隱藏的議題,即便法務部的陳科長在這邊,說有責任、沒有責任,就是要說明現有的法令狀況怎麼樣,然後過去發生的案例情形怎麼樣。但是處長您講得很對,目前的想法是這樣,像討論風險告示的問題,必然會跟責任自負的議題是相連結,這個是完全正確的,科長有沒有要指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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