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不希望用裁示的方式,但是我真的覺得這個問題沒有那麼困難、也沒有這麼重要,是不是可以再拜託一次漁業署的同仁,因為回答事情是漁種是不是要有限制,而且民眾都支持你們,你們先提供答案,再請海委會補充答案,在海委會上做總表的還是海委會,所以主辦、協辦沒有這麼大的差別,可以嗎?也不會改變院裡面所講的友善釣魚方案,是海委會主政,不會因為剛剛做了這樣的決定之後,你們就覺得會移回漁業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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