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的先進,你們的意思是先管行為面、不管資格面,對不對?張組長的意思是在整個發展觀光條例下特別針對所管的海域,或者是國家公園來做更細部的規定,這樣理解沒有錯,對不對?但是目前為止看起來並沒有任何一個部會,也就是針對業者的資格,像潛水或者是衝浪,沒有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