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經教育部評估目前不適合納入體育運動種類,其理由說明如下:
1.依國際現況,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IOC)及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以下簡稱Sport Accord)尚未承認電子競技,又國際電子競技運動總會(International e-sport Federation,簡稱IeSF)於2016申請加入Sport Accord再次遭到駁回,Sport Accord表示,該種類須符合具競賽成份、不能有運氣成份、不得讓參賽選手的安全與健康造成高度風險,且不得依賴單一廠商提供的設備,方認可為其會員。
2.電子競技納入國際綜合性賽事,僅韓國2013年第四屆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曾將電子競技納入競賽種類,2017年土庫曼舉辦之第五屆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並未納電子競技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