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第一組的分享。請問第一組的分享有沒有其他的夥伴要補充?在剛剛的這兩個題目裡面,他們談到了包括其實驅趕工具應該要被更細緻區分,像要高度禁止,如果發現很低使用,驅趕效果就可以使用還有中間的驅趕工具需要被挖掘,需要更被細緻規範跟探討管理,這個是要禁止還有待後續的資料釋出,還有有關於電商平台一樣,也同意提案人所說,如果加入有刑責的話,這個是境外非法輸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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