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朱老師,朱老師說的是問題,也是很好的收斂。您剛剛所說的動保法施行細則第2-1條,今天在談的是禁止七年的捕獸鋏是這個,沒有錯,有明確的文字定義、圖示的範例也是議題手冊有的這三張,我覺得大家都很同意,其實就像剛剛郭先生所說的,其他符合類似定義的獸鋏,是不是於法上要禁止,剛剛老師提醒的是很多事情,像農民的需求都要很細緻要再切分的,還有你剛剛提到禁外留用的問題,像主管機關也有提到各自難查,也會方便你們追查不當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