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陳副署長的補充,針對剛剛林議員提出來的問題,體給予一些解答,包含其實這些不管是包裹郵件或者是挾帶進來,通過X光機都看得出來,很少數透過漁船或者是其他機械挾帶的方式,他們覺得要查緝,但是查緝上有一些困難,因為沒有沒入的權責,只要401就可以許可,其實中央的政策立場是這樣子,如果法規訂定是嚴格的話,是不是要全面禁止,這個有權利,這個是關務署的權利,等一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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