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第20條、第23條及第30條,其中對文化非營利行為,而是致用的部分,是允許有這樣的情況,其實在原基法第19條都明訂非常清楚,包含自然資源的保障跟可以利用,都在基本法當中有特別的明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