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是廢棄物來源,為符合食品加工污泥清運出廠前,具前處理以符合再利用機構允收標準之需求,爰修正事業廢棄物來源規定。食品及飲料業在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之污泥,或其經事業於廠內處理後之產出物。